为节约成本,海南省一些高层建筑的电梯规格较小,电梯内无法容纳救护担架,对病人转运和急救产生影响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省政协第五届四次会议上,陆士娟委员建议政府建设规划部门要以立法形式,强制要求高层建筑配置医用电梯,安装一台长度1.85米的电梯。近日,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表示,在高层建筑内配备医用电梯有利于及时便利地救助病人,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及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,应予以支持和鼓励。
当前,我国城市高层建筑电梯,房地产商出于经济实用和美观考虑,大多设计成正方形或长度小于1.5米的长方形小电梯,没有考虑到病人急救用途。医院专用急救担架长度在1.85米左右,在目前设置标准电梯内不能平放无法容纳。另外,有些楼盘的电梯选建在楼盘窄小的走廊里,电梯口跟走廊之间的长度不到1米,预留空间无法使担架顺利出入电梯,造成搬运困难。国家有关文件规定:“7层以上楼盘必须有一部电梯,11层以上必须有两部电梯。11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。”对设置电梯却无大小尺寸规定。高层居民突发急病,却因电梯不能容纳救护担架,影响了病人转运和急救,已经成为耽误病情、甚至危及生命的隐患。
陆士娟委员认为,现在许多居民意识到了医用电梯的重要性,也接受分摊多一点公共面积。陆士娟委员建议,政府建设规划部门以立法形式,强制要求高层建筑配置长度1.85医用电梯,否则不予以审批,确保急诊患者能得到及时救治。
省住建厅:有利于救助病人,支持配备医用电梯
近日,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答复陆士娟委员称,高层建筑配备医用电梯在国家设计规范标准中属建议性内容,但是在高层建筑内配备医用电梯有利于及时便利地救助病人,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及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,应予以支持和鼓励。